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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入屋抢人工宝石料60公斤获刑12年半

来源:斯诺克电视直播    发布时间:2024-04-08 05:06:24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颖 通讯员 覃健禹 樊迎春) 一男人伙同他人入室掠夺,绑住并砍伤受害人,抢走价值4万多元的人工宝石料。近来,该男人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蝶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8日晚22时许,被告人李某辉伙同李某先(已判刑)、李某剑、李某某(二人另案处理)带着刀具、牛绳、四对手套,窜到梧州市蝶山区西环路中段温某的住处,合力将温某砍伤并控制住。然后,被告人李某辉与李某某从温某寓居的房间内搬走三箱红刚玉人工宝石料共60公斤,价值共43800元。

  温某被砍伤后,于次日1时10分被送到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共用去医疗费8132.9元。后经法医鉴定,温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为此,被害人温某遂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恳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某辉补偿其包含医疗费在内的费用算计人民币10992.9元。

  2012年6月11日清晨,公安民警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凰镇某公司将被告人李某辉捕获。经审问,被告人李某辉供认了其曾伙同李某先、李某剑、李某某在梧州市西环路入室掠夺三箱人工宝石石料的犯罪行为。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辉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辉与罪犯李某先一起退赔被害人温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3800元。被告人李某辉应与罪犯李某先一起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温某医疗费等共人民币1024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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